各系(院):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,建设良好学风,根据《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暂行办法》(淄职院政办字〔2015〕30号)、《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淄职院政办字〔2017〕48号)相关规定,经学院研究,对学业成绩不合格的2018届毕业生给予以下处理: 一、处理意见 1.对13名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到3门的大专毕业生做结业处理。学生可于结业后一年内,经补考有关课程,达到毕业要求后换发毕业证书;超出换发毕业证书期限的,不再办理毕业证书换发。 2.对75名存在1-2门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大专毕业生和87名存在课程成绩不合格的五年一贯制毕业生暂不发放毕业证。暂不发放毕业证的学生可参加毕业后补考,成绩全部合格后,按规定领取毕业证。 3.对16名违纪作弊学生毕业证书延迟一年发放。2019年7月后,因违纪作弊延迟发放毕业证的2018届毕业生可按规定领取毕业证。 具体名单见附件。 二、工作安排 1.6月27日前,请结业学生所在系(院)到教务处(北校区立德楼927办公室)领取《2018届学业成绩不合格毕业生处理意见告知书》,将结业意见告知学生及家长,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。6月29日前,请相关系(院)将学生及家长确认的《2018届学业成绩不合格毕业生处理意见告知书》报教务处(北校区立德楼927办公室)备案。 2.9月底前,学院将组织2018届毕业生毕业后补考,请相关系(院)做好补考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。 三、工作要求 1.请各系(院)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和联系,做好政策解释,在加强学业成绩管理的同时,保障2018届毕业生顺利毕业。 2.请相关系(院)加强对未能如期毕业学生的学业指导,积极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毕业后补考,提高补考通过率。 附件:2018届毕业生学业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
教务处 2018年6月25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