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 根据国家放假安排和学院工作实际,现将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时间通知如下: 1.清明节:4月2日(星期日)至4月4日(星期二)放假公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,4日(星期二)正常晚自习,5日(星期三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4月1日(星期六)补3日(星期一)课程。 2.劳动节:4月29日(星期六)至5月1日(星期一)放假公休,共3天。5月2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、上课,4月28日(星期五)晚自习取消,5月1日(星期一)正常晚自习。 3.端午节:5月28日(星期日)至5月30日(星期二)放假公休,共3天。5月27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、上课,30日(星期二)正常晚自习,31日(星期三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5月27日(星期六)补30日(星期二)课程。 特此通知。 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|